想請教一些問題
由於去年結婚了,所以101年度已可以與先生合併申報
但我們一直搞不懂要如何報扶養
我們2人收入總共約100萬左右
公公--
有少數薪資收入
爸爸&媽媽--
沒有薪資收入,但有在擺攤作生意
弟弟--
去年大學畢業後無收入,11月入伍
姊姊--
沒工作好幾年
我想問的是
1.我與先生合併申報時,有沒有規定誰要當頭?
2.如果只扶養女方這邊的親屬,會不會反而被質疑?(因為公公沒被扶養)
3.爸媽一直不敢讓我報扶養,怕被查稅@@這是有可能的嗎?
4.弟弟去年底才入伍,之前是學生身份,他可以跟我合併申報嗎?(軍人收入+學生)
5.姊姊一直沒在工作,完全沒收入,我可以扶養他嗎?
會不會被認為父母應優先扶養她才對?
麻煩大家給予指教>_<
困擾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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