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列舉證明單據寄回的問題求教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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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gu (攝-修業)》之銘言:
: 今年度家人從國稅局拿到的資料多了
: "健保費, 非健保保費, 房屋貸款支出"
: 申報扶養父母並且使用列舉,
: 然而父母投保農保,國稅局的資料列表卻沒有他們健保的資料,
: 請問一下是否還是要將健保的繳納單據寄回?

申報"查調所沒有"的資料
均要檢附證明

: 另外,
: 這次拿到的磁碟片是空的,

冏?國稅局人員忘了存吧....
我建議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自然人憑證(須本人去+手續費)
搭配讀卡機+報稅軟體即可網路申報~不必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喔!

: 所以網路報稅必須逐條KEYIN(使用戶籍號碼報稅),
: 並沒有經過憑證拿到"個人所得"與"申報扣除額"
: 那這樣一來其他的健保費, 非健保保費, 房屋貸款支出
: 是否還是需要將繳費證明寄回呢??

你如果沒有查調所得+扣除額
單據全部均須檢附

: 整理一下:
: 問題一) 國稅局拿到的資料有農保的沒健保的資料,
: 實際上健保有和農保一起繳,是否需寄回證明?

YES

: 問題二) 非透過憑證下載所得與列舉,
: 使用戶籍號碼線上報稅(資料和國稅局內容相同),
: 需要寄回哪些證明呢?
: 健保/非健保保費/房屋貸款支出/捐獻/租金支出(小於房屋貸款)

查調所沒有的資料~都要檢附
PS.房貸相關證明仍須檢附喔!
(EX:戶口名簿等..)

: 問題三) 如果父母各自由兄弟分開扶養,
: 是否分屬父母兩人的房屋貸款都可以申報?(貸款標的不同)

符合規定均可
(你這樣寫很難判斷XD)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1.
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2.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8
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
用。3.取具98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
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5.二
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
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即0≦ZK-
ZD≦300,000元。


: 問題四) 父母分開扶養,會牴觸夫妻合併申報的原則嗎?

OK
合併申報的例外

: 邊整理邊想到以上的問題,
: 報稅截止日快到了,煩請板上前輩幫忙釋疑!!
: 謝謝~~感激不盡~~~
: ※ 編輯: Mongu 來自: 220.131.157.41 (05/3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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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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