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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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dog (just do it)》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是單身
: 依標準扣除額是76000
: 如我要改列舉的話
: 目前是63600(房租) + 防癌險(8600) = 72200
: 是否用一般即可?
: 目前疑問是我有繳勞健保跟國民年金
: 看了列舉扣除項目可包含在內
: 可我如何知道我可扣除多少?
: thx


我今天繳稅了
不過回家翻了租屋簽約條例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租屋前之稅額增加時,
期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我是乙方,不就表示我還要幫他付多出來的稅金?(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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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5-31
是的 他可以跟你要多支出的金額
Kumar avatarKumar2010-06-04
提醒你,租屋的定型化契約已明定不得約定上述事項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6-06
請問一下, 如果已經搬走了呢?還是可以報租屋金額嗎?法律上
有效嗎?
Sandy avatarSandy2010-06-11
有效
Ida avatarIda2010-06-12
同樣合約內有寫稅金讓他外付的部份 他也可以追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6-16
如果當初簽合約的是兩個房客呢? 但是報稅的只有其中一人,
這樣房東會知道是誰報的嗎?
Kyle avatarKyle2010-06-19
當然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