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補稅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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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我在前幾天收到了國稅局的補稅單,主要是有一筆收入漏報
此筆收入是父親之前開店有去做類似執照申請登記,但由於父親
店的坪數太小的關係,所以就不用再申請執照,但原來父親的店
一直都有登記在案。但父親的店已於2006年結束營業,但未
去申請註銷,再加上我有申報扶養父親,所以這筆收入也就成為
我漏報的項目。只是我認為父親的店已在2006年結束營業了
但去年五月申報的所得稅卻認為這筆收入(共39600元)還是需要
登記。
父親已在禮拜五的時候到相關單位申請註銷了,不過這筆收入
似乎還是得申報,所以想請教版友的是:不知道是否有什麼方法
可以說服國稅局這筆收入不需要再被扣稅,畢竟我開始工作的時候
父親已沒有在工作了。
謝謝版友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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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1-11
"舉證",EX:水,電,房屋稅單由營業改成非營業等...........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1-12
您好,由於那邊是用租的。而且已經四年多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1-12
收據那邊其實沒有留著哩。這樣是不是就沒有辦法了
Liam avatarLiam2011-01-13
事實認定問題.必須由你們自己設法舉出足以說服國稅局的證據.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1-14
只要證據足夠.可循行政救濟程序翻案.否則.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