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總額,個人不超過20%,

營利事業不超過10%,可列為綜合所得之扣除額。

想問:1.如果超過,是否只能在規定內為扣除呢???會不會有罰則呢??

2.有捐款,但沒有申報,如被查到是否有罪責呢??

3.如有捐款,但無申報,國稅局可否查得到嗎?


--

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9-22
沒人規定捐款一定要報稅,真的要報上限也是20%
Ula avatarUla2016-09-26
捐款沒申報,繳的稅就不會減少,國家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