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單非自住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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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北工作,去年中新購入高雄小公寓,而且去年有遷自己的戶口進去&也有申請到地價稅的自用住宅。

原本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但是今年收到房屋稅單發現他是用住家—非自住的1.5%課我的房屋稅。

請問各位大大~
1、為什麼國稅局會發現我沒有住那呀?!
2、如果跟他說是妹妹住那的會有機會可以改變稅率嗎?改變稅率是電話還是需要親跑稅捐稽徵處呢?
3、如果不理他就直接用非自住繳納這次的房屋稅,會影響到我地價稅使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嗎

我困惑了好久再麻煩板上強者幫我解惑,感謝~

PS:不會是因為之前留的投遞地址是舊家,所以就認定我沒住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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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5-05-04
1.是稅捐處,純粹是因為你沒申請房屋自住用 2.給旁系親
屬住不符合自住規定 3.只要上有住家用房屋(自住或非自
住),都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之ㄧ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5-08
謝謝C大解惑~所以依我的情況如果申請自住是有風險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5-10
?還是實際上連申請都不會過呀?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5-13
符合房屋稅自住規定的話,可申請試試!
Lily avatarLily2015-05-17
你直接去國稅局填單子說明你是自住就行,因為現在房屋稅
Enid avatarEnid2015-05-20
對於自住定義還沒有標準,只要你跟配偶名下沒超過三間房子
,原則上都可以當作自住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5-22
原po一定是和配偶超過三間,所以才會被列非自住~ XD
David avatarDavid2015-05-24
基本上稅捐處沒有這麼閒,可以到處去看是否真的實際居住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5-27
依據「自住房屋認定標準作業原則」(網路上可以找到)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5-28
去年10/31日以前,如果持有房屋四間以上,而且未填寫自
住房屋申請單的話,就會被列為非自住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5-29
建議原po可以打去稅捐處查詢名下房子的自住情形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6-03
然後依據自身的情況,申請符合你目前使用情形的自住房屋
雖然不見得一定會去查詢使用情形,但若真抓到還要被補稅
Cara avatarCara2015-06-06
罰鍰,何必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