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全家繼承父親土地的地價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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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先生的法務部執行署的公文,
內容為催繳先生跟其母親和兄弟姊妹共六人的地價稅金額,分開寄送一人一張。上面有寫
紅字說”逾期未繳依法查封財產”
因為去年剛嫁過來,詢問了婆婆說從來沒有繳過,今天總共收到了98~102共5個年度的繳
費公文。
想請問各位,我只要繳清先生欠費的部分就可以嗎?還是其他人都不繳先生的房產或存摺
也會被凍結查封嗎?
如果想把土地繼承整合到婆婆一個人的名下可以嗎?需要怎麼做呢?

因為對稅務完全沒有概念,麻煩大家替我解惑了,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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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5-01-31
土地繼承備妥公公的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應該就是
文裡所說的六個人)現戶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遺產分割協
議書(蓋印鑑章)、繼承系統表、申報遺產稅、查無欠繳地
價稅(也就是要繳完稅才能繼承)、貼印花稅票,就可以協
議過給其中一個或數個繼承人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2-01
謝謝你的回答~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