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必要醫療(非醫美)行為之列舉扣除 - 稅務Joe · 2021-08-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https://i.imgur.com/PRkhvBC.jpg 已爬文 但不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故上來詢問@@ 假設一年中醫療費用(經醫生判定必要,非醫美之治療)>12萬 且該年綜所稅<12萬 當年的稅是否就可以完全折抵? (等於錢都拿去醫療 不用繳稅 想知道這問題很久了 懇請解答 謝謝!! -- 稅務All CommentsQuintina2021-08-03必要醫療可全抵,但不列舉扣除額就有12萬了,所以要夠多才會用列舉Kyle2021-08-04扣的是所得總額不是稅額Caitlin2021-08-05如果你賺100萬薪水 71.2萬都拿去治病就可以不用繳Hedda2021-08-07還有保險賠過不能抵Related Posts看的到吃不到;小商家Q2營業稅減免史上首次!財政部雲端發票獎號出包 錯誤贈與稅之申報?保單贈與,贈與稅遺產稅之在途款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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