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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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
: 問1. B是否如A所述,無法取回其專利之申請權及利用較早之申請日重新申請發明專利?
由於是共同發明, AB兩者為申請權人, 卻僅有A申請

TIPO可依 67 I項
B可依 34條舉發, 玉石俱焚,


: 問2. 專利法有否對發明人之更正有作出說明?
沒有, 所以回到民法, 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是特別人格權的一種, 可以要求列名.

第 18 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第 19 條 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問3. 如專利法67條所述,專利機關可依其職權撤銷其專利權,如主動告之更變是否會被
: 撤銷?
會, 但依職權也要有法院判決文件等等證明文件

: 問4. 因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係限於利害關係人方能提出舉發,其請B放棄舉發權之合約
: 是否成立?

我認為 合約真意有申請權轉讓書的意思.

: 謝謝各位先進的指導~^_^~

一點淺見, 如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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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6-03
第67條有關違反第12條第1項的部份,tipo"不宜"依職權撤銷
所以不會依職權撤銷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6-08
b可以去申請新型專利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6-11
我想 依職權撤銷也要有依據, 沒必要的話 TIPO也不會吃飽撐著XD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6-16
依職權...則是行政權的行使 未必要有法院判決文件
Irma avatarIrma2009-06-20
但務必要依法行政 行政權與司法權平等 沒有誰大的問題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6-21
話說 利害關係人=>任何人都可以是利害關係人呀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6-22
獲得專利權之人 反面對未獲得專利權之人則為不利益
Liam avatarLiam2009-06-24
法律上的權利跟義務一樣不能主動放棄 權利只能不行使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6-28
此外 專利權之讓與是要式行為 不能考慮合約是否有轉讓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6-30
之意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即對世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7-02
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