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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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gpo (gp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閒聊] 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
時間: Sun Feb 10 12:33:37 2008


話說專利師法今年開始實施 我查了一下該法內容與專利代理人的執業內容
發現
專利師法

專利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專利之申請事項。
二、專利之異議、舉發事項。
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之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
四、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專利代理人受委託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專利之申請事項。
二、專利之異議、舉發事項。
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特許實施事項。
四、專利之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五、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發現專利師比專利代理人少了 專利之訴願、行政訴訟事項。這項業務
我想考今年的專利師 但是我想請問 既然已經不受理專利代理人的申請
為何不讓新的專利師有這項執業內容呢?
為何這兩者有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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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8-02-12
http://kuso.cc/3duG 專利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