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立場、理由 對"自稱"的看法分成下列幾種:
1.只有專利審查官、約聘審查委員、外聘審查委員才可以稱為專利審查委員,
其他的都不可以自稱審查委員。
2.專利審查官、約聘審查委員、外聘審查委員、助理審查官,可以自稱審查委員,
唯獨國防役不可以自稱為審查委員。
3.舉凡由智財局指派進行專利審查(程序、形式、實質、舉發)者,都可自稱審查委員。
4.怎麼自稱都無所謂。
(有板友反應,選項2~4 原先未加上"自",會造成誤會 那就加吧...修正註記)
在智財局還沒回覆官方看法之前(不知道會不會回覆),想利用推文統計一下
大家的直覺看法,對與錯的影響力,有時遠不如大眾直覺觀感。
請願意表示直覺觀感的板友,於推文中推選 1~4 讓大家參考。
本篇推文中若出現非推選之內容 將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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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專利審查官、約聘審查委員、外聘審查委員才可以稱為專利審查委員,
其他的都不可以自稱審查委員。
2.專利審查官、約聘審查委員、外聘審查委員、助理審查官,可以自稱審查委員,
唯獨國防役不可以自稱為審查委員。
3.舉凡由智財局指派進行專利審查(程序、形式、實質、舉發)者,都可自稱審查委員。
4.怎麼自稱都無所謂。
(有板友反應,選項2~4 原先未加上"自",會造成誤會 那就加吧...修正註記)
在智財局還沒回覆官方看法之前(不知道會不會回覆),想利用推文統計一下
大家的直覺看法,對與錯的影響力,有時遠不如大眾直覺觀感。
請願意表示直覺觀感的板友,於推文中推選 1~4 讓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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