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基準-更正篇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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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看審查基準更正篇時,發現過去在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那邊有多

將"更正前申請專利範圍未記載但說明書或圖式中已揭露之技術特徵引進於請求項內",若


所以想請問前輩例如以下過去專利師考題有出現過的類似情況,在現在審查基準判斷上,

例如:
(例1)
說明書揭露A+B+C+D
申請專利範圍自A+B+C更正為A+B+C+D=>過去基準判斷下則不准更正,因實質變更申請專利

(例2)
說明書為A+B+C+D,A可為a
申請專利範圍自A+B+C更正為a+B+C,准予更正=>過去和現在基準判斷下都可以更正

所以小弟想問是不是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在判斷(例1)情況下,與現在有所不同呢?
又或是小弟的觀念有誤,現在的審查基準也不准許該種(例1)情況的更正呢?
再請各位前輩提解惑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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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20-08-22
判斷有無實質擴大或變更的觀念應該是在於,有無減損或使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08-22
得發明目的無法達成。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8-26
偷偷翻了一下審查基準確認,精準地來說,現行審查基準是
將舊審查基準中原本有關 4.下位概念或進一步界定的技術
成或減損更正前請求項發明目的。相關案例,可以參考審查
基準中的冰塊打果汁機的例示與內容說明。
供參考。
Susan avatarSusan2020-08-27
特徵 以及5.領域與問題與更正前不同,整併為是否無法達
Elvira avatarElvira2020-08-30
我記得除此之外也是要看是否在申請時已有所揭露於說
明書
Irma avatarIrma2020-09-02
例1的情況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09-03
只考慮是否減損或無法達成發明目的,應該只限於例2的
情況
Andy avatarAndy2020-09-07
不然例1在不減損或無法達成發明目的的情況下
Una avatarUna2020-09-08
就會變成無限加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