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較一下,目前上面的實支商品的大架構。
若有誤,還請大家多多指證與討論
1、以 富邦NHR1 等為例
A.住院病房
↘ 一般病房 :多少天數,如何加倍;天數上限
↘ 加護病房 :多少天數,如何加倍;天數上限
↘ 加護病房 燒燙病房:多少天數,如何加倍;天數上限
B.住院雜費 (實支)
↘ 概括式條款 or 列舉式條款
↘ 多少天數,如何加倍;天數上限
C.住院手術
(D.門診手術)
那有沒有另外的架構,
住院雜費跟住院手術的額度是「共用」或是「雖各自獨立額度,但可以加總在一起」。
我在想一個問題,
總的來說,任一筆住院支出,都可以算是住院雜費的守備範圍。
若把B與C加總在一起,那不是更好嗎?
相反的,
目前B與C分開,這架構是不是有實務上面臨的理賠的問題,或是說灰色地帶?
甚至,高手業務可以把帳目上各自獨立的B與C,
但理賠上可以把X醫療項目申報程B(因為申報C的時候,手術理賠表的%數太低);
或是把X醫療項目申報程C(因為B自己早就爆倉)呢?
若先撇開上述情況,通常來說,
到底是BC各自獨立的架構好呢?
還是BC合併的架構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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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誤,還請大家多多指證與討論
1、以 富邦NHR1 等為例
A.住院病房
↘ 一般病房 :多少天數,如何加倍;天數上限
↘ 加護病房 :多少天數,如何加倍;天數上限
↘ 加護病房 燒燙病房:多少天數,如何加倍;天數上限
B.住院雜費 (實支)
↘ 概括式條款 or 列舉式條款
↘ 多少天數,如何加倍;天數上限
C.住院手術
(D.門診手術)
那有沒有另外的架構,
住院雜費跟住院手術的額度是「共用」或是「雖各自獨立額度,但可以加總在一起」。
我在想一個問題,
總的來說,任一筆住院支出,都可以算是住院雜費的守備範圍。
若把B與C加總在一起,那不是更好嗎?
相反的,
目前B與C分開,這架構是不是有實務上面臨的理賠的問題,或是說灰色地帶?
甚至,高手業務可以把帳目上各自獨立的B與C,
但理賠上可以把X醫療項目申報程B(因為申報C的時候,手術理賠表的%數太低);
或是把X醫療項目申報程C(因為B自己早就爆倉)呢?
若先撇開上述情況,通常來說,
到底是BC各自獨立的架構好呢?
還是BC合併的架構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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