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個文問一下
我最近在細看條文時也發現這一條
金管會也說兩年內都可申請
但這條就有限十日內
使我感到很困惑
還是說我只要通知業務員,兩年內補齊資料就好?
前一篇文中有大大提到不會有爭議
以及通知義務不是這樣用的
對此我相當好奇
不知道是否有大大能花點時間解說一下呢?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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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細看條文時也發現這一條
金管會也說兩年內都可申請
但這條就有限十日內
使我感到很困惑
還是說我只要通知業務員,兩年內補齊資料就好?
前一篇文中有大大提到不會有爭議
以及通知義務不是這樣用的
對此我相當好奇
不知道是否有大大能花點時間解說一下呢?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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