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台壽/遠雄/全球的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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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番薯T02H0配RE:
: https://imgur.com/hyKYzHc
: https://imgur.com/gxgh9EF
: https://imgur.com/IkjyBai
: 雖然是主約支付全殘保險金之後會終止,但RE會讓保證續保的附約延續到主約期滿或
: 最高續保年齡二擇早;
: 至於非保證續保的附約,享有大熊相同的謝主隆恩待遇..
: 但我認為這邊也有瑕疵,若主約為20年期,結果在第19年發生全殘,那底下的附約只
: 剩下1年有保障…。
這邊的主約是以「終身」壽險為例

第三個連結的延續條款內「主契約原訂保險期間」
指的期間應是以【保險範圍】:保險年齡到達110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作為依據、並非是原PO舉例的繳費期間20年
如此並不會發生在第19年發生全部失能
底下保證續保的附約,只剩下1年保障的情況

20年期只是繳費期間,繳費期間的選擇也可以是6年、10年
若將原訂保險期間解讀為繳費期間,則投保6年期,只要第7年之後發生全部失能
以二者較早屆至者為限,附約延續條款豈不是等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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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9-05-04
保險範圍非繳費期間有道理,不過若保險範圍是到達110歲
之保單周年日的話,那又何須補上後面"本附約最高續保年
齡"二者較早者?
此外,"終止"表契約存續到終止發生那一刻為止,那主契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5-05
約既已終止,終止日之後的"保險期間"還能算嗎?
Lily avatarLily2019-05-08
1.兩者範圍不同、不相牴觸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5-12
2.寫「原定」主約保險期間,即是不受主約終止影響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05-15
他有寫原定保險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