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的子女給我扶養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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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姐姐的子女從小就是給我報扶養,

除了第一年因為沒有在同一戶口,隔二年就馬上要我補稅了。

那我就認了,就直接把稅繳掉。

後來已經遷到同一個戶口,我姐姐也有寫切結書要給我報扶養了。

而且我固定都有匯錢到我姐姐子女的帳戶。(這個可以舉證)

就在去年底,一次寄三張補稅單給我。

原因就寫:父母有能力扶養。(大概意思是寫這樣,而我姐他們家只有我姐夫一人賺錢)

那這樣還有申訴的機會嗎?

當初如果這不能扶養的話,理應第一年要我補稅時就應該寫明原因。

而讓我接下來幾年在報稅時就應該不能讓我扶養才對。

如果沒辦法申訴的話,若是我去補稅了。

那國稅局可以再退稅給我姐他們嗎?

因為小孩我不能扶養的話,理應就是會納入我姐他們扶養才對。

所以我要補稅,那國稅局應該就要退稅給我姐他們才對吧!?

請問一下有版友有相關的經驗可以提供給我嗎?

或是有人知道有沒有什麼申訴的機會呢?

感謝大家給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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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3-01-09
為什麼妳要補稅國稅局"應該就要"退稅給妳姐一家? @@
妳要先弄清楚什麼是"退稅"哦
Noah avatarNoah2013-01-12
請參考置底文倒數第二篇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1-14
這是兩回事
Leila avatarLeila2013-01-16
小孩父母的扶養義務在你之前,父母有扶養能力的話
就民法及稅法上當然是由父母來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