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為了幫老婆跟自己買失能險,所以爬了很多文,做了很多功課。
覺得好心180的保證給付真的很棒,
但是他多了666的第三個6,
也就是必須要確診後,仍繼續生存6個月之後才會開始給付失能多月給付。
但依照邏輯,如果能撐過六個月的,似乎也不容易在照護期間過世;反之,如果重症似乎
也不容易存活6個月。
這樣第三個6的生存期是否會讓保證給付變得比較沒有意義呢?
而選擇一確診就理賠但沒有保證給付的商品會比較回歸保險的本質?
但因為這是自己的想法,所以想請教大家的看法,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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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好心180的保證給付真的很棒,
但是他多了666的第三個6,
也就是必須要確診後,仍繼續生存6個月之後才會開始給付失能多月給付。
但依照邏輯,如果能撐過六個月的,似乎也不容易在照護期間過世;反之,如果重症似乎
也不容易存活6個月。
這樣第三個6的生存期是否會讓保證給付變得比較沒有意義呢?
而選擇一確診就理賠但沒有保證給付的商品會比較回歸保險的本質?
但因為這是自己的想法,所以想請教大家的看法,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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