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及戶籍遷入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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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是想問說因為我朋友在今年2月時買了一間A房

除了A屋,他名下無任何房屋及土地

接著在今年9月時賣出A房,他在簽訂買賣契約前一天才遷入戶籍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第5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1.他在2月買入至9月賣出期間內皆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法條僅規定須辦竣戶籍登記,但並未規定須設籍多久(重點!!)

所以想幫他問看看遷戶籍後一天即簽訂買賣契約,這樣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抱歉,我已經有先爬文過,但沒看到關於戶籍遷入時間的問題
先謝謝各位大大^^
(如有相關說明的文章煩請告知,我可立即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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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3-10-02
即便簽約日當下才遷戶籍也算自住~夠寬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10-05
買賣契約如果沒分公契或私契就OK,遷戶籍的規定超鬆的
Ina avatarIna2013-10-09
100年9月29日 台財稅字10000301450 ----銷售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