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兩年內死亡之遺產申報?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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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pigu (kpigu)》之銘言:
: 我知道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 所以如果先生贈與太太房屋,也可以不列入贈與總額?
: 那如果先生正好在兩年內死亡,贈與配偶之財產(房屋),要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嗎?

是的.生前兩年內贈與予繼承人的財產視為擬制遺產,要課徵遺產稅.
 請參照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


: 如果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觀念,是不是只有半數要列入繼承人遺產?

 請參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
 能夠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的,只有"婚後" "有償取得"的財產.
繼承和受贈而取得的財產,是不會列入計算的.

 簡單地舉例來說,倘若死亡時,夫有存款和股票共一千萬元,
且全部都是夫結婚後自己賺來的.
 妻是家庭主婦,只有一棟老公死亡前2年內送的房子,假設房子現值300萬元好了.
那麼房子不會列入計算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範圍.所以妻可以請求500萬元的財產.
 而應課徵夫的遺產總額是1,300萬元.當然如果此時,妻按民法規定主張請求權的權利,
 可以自1,300萬元遺產總額扣除500萬元後,再課徵遺產稅.

 

: 不好意思 是初學者 也是第一次在這個版po文
: 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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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7-03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