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扣繳申報期限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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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有關支付外國公司勞務費代扣繳申報的"期限"問題.


公司在1/4匯款230,000至外國公司,10天內要幫對方扣繳20%的代扣稅46,000元.

所以我在1/14繳稅&去國稅局申報.

剛剛國稅局的承辦員卻說我逾期申報,要罰錢4,600元!!!


想請一下所謂的10日內是給付日"當天"開始算,還是給付日"隔天"開始算??

因為之前也是付款到國外公司,10號付款,20號去國稅局申報,

可是稅務員並沒有說逾期申報.現在同樣的算法卻變成逾期,

還要罰錢....

好困惑啊!!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或是可以降低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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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 Skarsgard:"I'm Scandinavian,God dammit! We love being na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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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01-16
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申報,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1-17
所以之前沒被罰是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