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獲利課稅一問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
如果我和幾位朋友,共同成立一家境外BVI公司,

我們都是此公司股東,出資由此公司去做生意投資。

未來此BVI公司若有獲利,都會先存放到香港的公司戶頭。

以下是我的問題:
(1)如果在香港公司戶頭,直接把獲利分流給各股東,
也就是把公司戶頭的錢匯到我的香港銀行戶頭下,
這樣會被當成洗錢嗎?
因都在香港運作,需要被香港政府課稅嗎?

(2)如果獲利先匯到我香港戶頭,再轉匯到台灣戶頭,
因為是自己匯給自己,如果金額很大超過20萬美元,
這是要舉證當境外所得報最低稅負制,還是有其他更好處理方式?
當然繳稅是OK的,只是怎樣處理會更有利?

謝謝。

--

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9-18
那是要去找會計師的吧....
Jack avatarJack2013-09-21
問題(1)問香港的會計師, 問題(2)問台灣的會計師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9-24
難道只有現金.............
Emily avatarEmily2013-09-25
請關注反避稅機制列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可能的影響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9-25
以下回答就目前法律而言:1.不會 2.最低稅負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