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親戚問報稅問題,我不是很懂,來請教大家。
我親戚是流浪教師到處代課,沒報過稅。
去年五月報稅期間,她剛結婚。
她婆婆有筆臨時工工資約一萬多
婆婆報在自己所得就超過免稅標準,說要報在她名下。
問了她戶籍(她沒入先生戶籍)跟身分字號。
我親戚的疑問:
1.這樣算逃漏稅嗎?被抓到她有什麼責任
2.只要戶籍跟身分字號就能報稅?
3.還有公司員工沒有我親戚的資料 可以報稅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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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9321003:綜所稅申報在五月 1月底公司要申報薪資所得 寄扣繳憑單 01/27 23:20
→ d9321003:一般人都是以扣繳憑單來申報收入 01/27 23:21
※ 編輯: MAYAYOU 來自: 218.35.218.148 (01/28 19:58) → MAYAYOU:謝謝 ^^ 01/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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