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島地區設立分公司免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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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請問一下大家

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之營業人
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於當地提供之勞務
免徵營業稅。"

那麼我司的登記地址設在台北市
現在有接到一個案子
要在金門提供勞務(文創、藝術方面的)
如果要適用免徵營業稅的話
是要在金門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嗎??

還是直接申請設立分公司即可?

如果要設立分公司的話
在稅務方面
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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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3-10-09
僅"限當地"購買或提供啦........
Oliver avatarOliver2013-10-12
放大來說~北極在台成立的分公司,供台灣使用,適用零稅率嗎?!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10-16
免營業稅不代表免營所稅,少了交易稅還是有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