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請問一下大家
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之營業人
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於當地提供之勞務
免徵營業稅。"
那麼我司的登記地址設在台北市
現在有接到一個案子
要在金門提供勞務(文創、藝術方面的)
如果要適用免徵營業稅的話
是要在金門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嗎??
還是直接申請設立分公司即可?
如果要設立分公司的話
在稅務方面
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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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家
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之營業人
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於當地提供之勞務
免徵營業稅。"
那麼我司的登記地址設在台北市
現在有接到一個案子
要在金門提供勞務(文創、藝術方面的)
如果要適用免徵營業稅的話
是要在金門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嗎??
還是直接申請設立分公司即可?
如果要設立分公司的話
在稅務方面
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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