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預計明年蓋房(中部非市區)
如果房子蓋好是掛子女的名字
但是是由父母出錢蓋的
1.那贈與的價值是以" 房屋稅籍證明 "來作為贈與稅價值的依據嗎?
2.還是以付給建商的總額來作為贈與稅價值的依據呢?
或者:
等蓋好掛父母名下~再去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進行轉贈到子女名下~
之後隔年再轉贈土地給子女
這樣作法是不是比較好?
還有其它方法嗎?
謝謝!
--
如果房子蓋好是掛子女的名字
但是是由父母出錢蓋的
1.那贈與的價值是以" 房屋稅籍證明 "來作為贈與稅價值的依據嗎?
2.還是以付給建商的總額來作為贈與稅價值的依據呢?
或者:
等蓋好掛父母名下~再去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進行轉贈到子女名下~
之後隔年再轉贈土地給子女
這樣作法是不是比較好?
還有其它方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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