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贈與過戶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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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預計明年蓋房(中部非市區)

如果房子蓋好是掛子女的名字

但是是由父母出錢蓋的

1.那贈與的價值是以" 房屋稅籍證明 "來作為贈與稅價值的依據嗎?

2.還是以付給建商的總額來作為贈與稅價值的依據呢?


或者:

等蓋好掛父母名下~再去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進行轉贈到子女名下~

之後隔年再轉贈土地給子女

這樣作法是不是比較好?


還有其它方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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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1-09-29
以父母的名義登記,然後每年在免稅額範圍內分年贈與
Elvira avatarElvira2011-10-04
以取得使用執照日,依房屋評定現值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