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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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契約終止,明年打算報租屋稅,所以想先確認好一些細項
但解約時房東還再三確認不會報稅對吧,報的話一切按照法律來走
(帶有點恐嚇語氣)

爬了一下文發現即使有以下這條還是可以報稅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也就是我)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不過有個問題是我是和朋友合租只是契約是以我們名義簽
朋友寫在連帶保證人上

付房租是我們輪流付
想說這樣再提出證明的時候會不會有問題? 不能報稅之類的

謝謝~

※ 引述《nvidia1000 (飄~~ ㄟ(+ +ㄟ))))~~~)》之銘言:
: 又到了要報稅的季節,我是第一次要報稅
: 最近都在爬板,吸收一些報稅的知識
: 有關於租屋可抵稅的方面,我有些疑問
: 一年有十二萬的房租可提報
: 我剛剛發現拿了租屋契約書看了一下,裡面有一條
: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也就是我)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 這樣的話是不是我拿租金來抵扣的話,是變成我要繳的嗎..
: 這樣房東應開有逃漏稅之嫌吧,到時我能照常報,然後就不管他嗎
: 還有一個問題,一個人的薪資所得不到二十萬的話
: 總收入-標準扣除額(46000)-免稅額(77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
: 是負的話,那還要完成報稅的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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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Hazel2011-09-25
照法律走?那就不要報稅,直接去檢舉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