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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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deru (滑的魯夫?)》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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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著作權法第 58 條
: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
: 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 ~~~~~~~~~~~~~~~~~~~~~~~~~~~~~~~~~~
: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
: 講的很清楚了.
:
: : 2. 各種智慧才產權之間的關係
: : 如果著作權可以保護商品的外型
: : 各位做新式樣的 不會覺得奇怪 為什麼要那麼辛苦申請新式樣呢?
: : 用著作權保護不就很好? (期限長又不用花錢)
:
: 前面說過了, 對一家公司而言,
: 同樣一件商品或標誌可能會尋求多樣的保護,
: 就因為保護的強度不同,
: 專利侵權已除罪化, 有些可能有刑責(商標,著作),
: 有些有期限, 有些可以無限展延,
: 有些合理使用範圍廣大, 有些幾乎沒有合理使用空間,
: 有些舉證較難(著作權), 有些舉證容易(商標,專利)
: 有些侵權已除罪化(專利), 有些可能有刑責(商標,著作),
:
: 例如HelloKitty有著作權, 有平面或立體商標, 也有新式樣專利,
: 搞那麼多你以為廠商是因為錢太多嗎?
: 申請費, 年費可都不是小數目.

有些時候 在選擇利用商標或著作權的保護

還須考量著作權不能涵蓋的範圍

譬如說衣服的剪裁設計可能就無法以著作權保護

包包本身也是如此 焦焦包就可以說是發現了這個漏洞

所產生的產物

因為著作權保護不及 所以只能從商標下手


:
: : 各種智慧財產權有其背後的哲學 尤其是專利與著作權
: : 基本上從保護客體、制度設計、經濟考量上都可以說是互補的
: : 智財法有時難免會有規範的不足或漏洞 造成保護的競合
: : 但著作權與新式樣分得很清楚 是不一樣的...
:
: 二者的立法目的, 和保護客體不同沒有錯,
: 但不是說同樣一個商品或設計不能同時尋求二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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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5-25
同屬沒有侵權的抗辯 B大何須執著於合理使用或著作權限制呢
Cara avatarCara2011-05-29
舉證部份 異地創作的確需要著作權人舉證接觸可能
Hedy avatarHedy2011-05-31
但只要達到有接觸的"可能"即可 例如公開發表的著作則任何人
均有可能接觸
Gary avatarGary2011-06-01
偶然抄襲缺乏的是主觀要件 也就是B大所稱的不成罪
Ethan avatarEthan2011-06-03
應該並非B大所稱的如同阻卻違法事由的層次
Susan avatarSusan2011-06-05
74年以前的著作權才需要註冊, 74-87仍有登記制但非必要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6-07
樓上正解, 著作權有權排除抄襲, 而非排除相同的創作表達
Cara avatarCara2011-06-11
抄襲的兩個要件: 一是實質相似, 二是要有接觸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06-13
如果沒有接觸, 你犯罪的構成要件就過不去了, 哪來成罪?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6-15
判決不是都能引用, 但這個判決剛好人人包含智慧局都在引用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6-19
我不知道你的六法全書是哪家出版社編註的
Jack avatarJack2011-06-22
中央公布的法規條文從頭到尾都沒說65條是合理使用, 或只有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6-24
或只有65條是合理使用
Elma avatarElma2011-06-26
只有說44-66條, 包含你所說的65條都是"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6-28
第三章, 第四節, 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Joe avatarJoe2011-07-01
而且65條法條本文中都定義44-63為"...合理使用之情形"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7-06
所以你到底在凹什麼?
Hedda avatarHedda2011-07-11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m/j9m?id=6861 判決在這
所以我說該作的功課要作, 何必推測?
Olga avatarOlga2011-07-14
而且你這段根據推測來的著作權論述問題更大
Annie avatarAnnie2011-07-17
從來著作權都是登記制, 又不是如專利的實質審查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7-22
登記主管機關只證明該作有登記而已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7-27
話說回來 著作權註冊的功能在於? 確實著作的完成日嗎?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7-31
註冊看是採 對抗或生效主義, 後者是取得權利方式,前者是舉證
Rae avatarRae2011-08-03
一般市售皮包是否屬著作權保護標的?自美國著作權法17USC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8-03
101,102(a)(5)文義及相關判例中如Separability test之操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8-06
作 原則應予否定 至於我國由於主管機關及法院就美術工藝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8-08
品之定義時有變異 故爭執空間較大 惟應予區辨者 縱令皮包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08-13
本身不受保護 倘其上圖樣具原創性 仍有受該法保護之可能
Megan avatarMegan2011-08-18
樓上專業推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8-21
and我可沒說"後面的條款可以包含前面的條款"
Edith avatarEdith2011-08-23
也從來沒有提出法條上位和下位的概念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8-23
那些都是你自己說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8-27
我只有說65是概括性的規範44-63條所不及的"合理使用之情形"
Adele avatarAdele2011-08-28
如果真如你說65條包括44-63或65條上位什麼的
Ida avatarIda2011-08-30
那44-63條不就多餘, 直接拿掉就好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8-31
至於"概括性條款"是否等於"總則通則""上位下位"或"涵蓋"etc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8-31
你要不要先去問問你的法律學者教授等式是否成立再來跟我吵?
Dora avatarDora2011-08-31
要雞蛋裡挑骨頭很OK, 但你好歹也拿顆雞蛋來...
Ethan avatarEthan2011-09-02
拿粒乒乓球也在那裡跟人挑...
Gary avatarGary2011-09-06
我還要跟你解釋雞蛋跟乒乓球不一樣, 那不是很累嗎?
Carol avatarCarol2011-09-08
可能還可以從公平交易法下手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9-08
http://0rz.tw/I2Fwb
雖尚未致混淆,但有積極攀附他人商譽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