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近日看了爸媽在學生時代幫我保的保單,
加上拜讀諸位版友的文章,深感家人與自己的無知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一、減額繳清後的主約名下的附約,可否再行刪除
(附約是終生防癌,但想刪除,改成一年一期的防癌)
(壽險意外險賠償金額也都太少,想改成產險)
二、成為孤兒保單後,要怎麼了解自己的保障權利?
(當初是人情保單,家人也傻傻就保了,現在可以跟誰詢問保單的權利?)
三、爬文後,還是對於""保險費豁免""附約感到困惑,有好心人願意再解釋一下嗎?
四、請問大家如何找保險員?(如違反版規請站內信告訴我,不想再保人情保單)
五、如果當初保險的合約弄丟了,該如何處理??
以上,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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