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接近報稅,想提早做準備,所以發現了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因為想減輕報稅,所以有意把我未滿18歲的表姪女和表姪子列為我的扶養對象,
(當然經過表哥的同意)
請問表姪女、表姪子和姑姑(父親的妹妹)請問可以列如我的扶養人嗎?
有需要填寫什麼證明嗎?
在報稅時我應該要怎麼把 表姪女 表姪子 姑姑 列為我的扶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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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這是我在網路上找的訊息。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356
4.其他親屬或家屬沒有符合上述三點的條件,但是與納稅義務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目的而
同居一家,也就是有家長與家屬關係,該親屬或家屬未滿二十歲,且該親屬或家屬之父或
母非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教職員。或者該名親屬或家屬年滿六
十歲而且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請問上述這點我是否就可以把 表姪女 表姪子 姑姑 列為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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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搜尋到網路新聞
http://0rz.tw/3eldF
根據民法規定,「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家屬」定義則是非親
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
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請問其他親屬包含「表姪、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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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追加一問,
家姊為國中教師,明年亦需報稅,
請問他的小孩是否就可以作為我的撫養人以節稅呢?
再次謝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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