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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op吧 渣打倍利剛到期能換家嚕
短期定存利率還有更優的嗎?
另一個專案猴利發財II根本是坑人的..平均利率還低於台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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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月期」新臺幣優利定存專案
活動期間:2016/09/22~2016/12/20
申請資格:
本行國內分行之自然人客戶(新舊客戶皆可)
參加門檻:
單筆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上新資金,最高承作限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
利息給付:
採單利計息,並於定存期滿後給付利息
承作通路:
臨櫃、通訊辦理
活動特點:
利率加碼好得意:利息高於一般新臺幣定存,存越多 享利越多
資金門檻好容易:只要存入達新臺幣10萬元新資金即可參加
短期資金好彈性:選擇2個月天期承作,讓您到期資金彈性應用
優惠利率:
定存期別 二個月期
優惠固定年利率 1%
注意事項:
本專案期間自民國(下同)105年09月22日(含)起至105年12月20日(含)止。限台新銀行(以
下簡稱本行)國內分行之自然人客戶(新舊客戶皆可)。申請人須簽署本專案申請書。
本專案資金來源限『新資金』始可參加。申請人每筆定存最低承作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申請人承作金額總限額為5,000萬元,申請人可透過本行各分行臨櫃參加本專案活
動。『新資金』認定標準係為申請人於本行承作日之前一營業日於本行往來總資產較105
年08月31日之淨增加部分,扣除活動期間內已承作本專案或其他存款專案之金額,始可承
作;若申請人此筆資金已同時參加本行其他存款優利專案活動,則無法參加本專案。計算
標準係依本行帳務處理暨計算原則為之,詳細計算原則詳洽本行各分行或客服專線。
如係將原於本行投資之金融商品辦理贖回所得資金,或於本專案期間將款項匯出至他行後
再行匯入,或將原存於本行之其他幣別資金轉換為本專案適用之特定幣別,或向本行申請
貸放所獲得之資金,皆不適用本專案。
本專案存款利率為新臺幣二個月期定期存款,固定年利率1%。
本專案之定期存款於期限屆至前中途解約者,其存款利率按其實際存款天數採單利計息,
計息方式如下:(1)未存滿一個月者不計息。(2)存滿一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依存款一個月
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八折計息。以上牌告利率,以客戶存入當日之實際存款期間牌告利率為
準。
若申請人中途解約,不得再以相同之資金再行參加本專案;倘欲再行參加本專案,申請人
須於專案期間內另以新資金承作本專案,且需另填寫本專案申請書。
本專案定期存款種類為綜合定期存款,本行將不另製發存單。
本新臺幣定存專案優惠需於本專案期間承作始可享有。
利息給付方式:採單利計息,並於本專案定存期滿後給付利息,且不可超前起息及不可指
定定期存款到期日。
本專案新臺幣優惠定存期滿後,不得再以本專案或其他專案之優惠利率續存。申請人可至
本行各分行臨櫃辦理轉存一般定存,轉存之定存利率將按期滿當時之牌告利率計息。如未
約定轉存或辦理加入一般定存,應按期滿當時之一般活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本定存專案不開啟定存透支功能。
除本專案申請書另有約定外,本專案未規範事項均依照本行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含其變更
及修訂)相關約定辦理。
本行保留核准申請人參與本專案之權利。
本專案定存設有總額度限制為100億元整,倘專案活動未截止(即105年12月20日)前已達
定存總額度,本行得提前停止優惠定存活動。
本行得隨時變更及終止本專案與相關約款(含利率與總額度),並得以本行網站之公告取代
對申請人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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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月期」新臺幣優利定存專案
活動期間:2016/09/22~2016/12/20
申請資格:
本行國內分行之自然人客戶(新舊客戶皆可)
參加門檻:
單筆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上新資金,最高承作限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
利息給付:
採單利計息,並於定存期滿後給付利息
承作通路:
臨櫃、通訊辦理
活動特點:
利率加碼好得意:利息高於一般新臺幣定存,存越多 享利越多
資金門檻好容易:只要存入達新臺幣10萬元新資金即可參加
短期資金好彈性:選擇2個月天期承作,讓您到期資金彈性應用
優惠利率:
定存期別 二個月期
優惠固定年利率 1%
注意事項:
本專案期間自民國(下同)105年09月22日(含)起至105年12月20日(含)止。限台新銀行(以
下簡稱本行)國內分行之自然人客戶(新舊客戶皆可)。申請人須簽署本專案申請書。
本專案資金來源限『新資金』始可參加。申請人每筆定存最低承作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申請人承作金額總限額為5,000萬元,申請人可透過本行各分行臨櫃參加本專案活
動。『新資金』認定標準係為申請人於本行承作日之前一營業日於本行往來總資產較105
年08月31日之淨增加部分,扣除活動期間內已承作本專案或其他存款專案之金額,始可承
作;若申請人此筆資金已同時參加本行其他存款優利專案活動,則無法參加本專案。計算
標準係依本行帳務處理暨計算原則為之,詳細計算原則詳洽本行各分行或客服專線。
如係將原於本行投資之金融商品辦理贖回所得資金,或於本專案期間將款項匯出至他行後
再行匯入,或將原存於本行之其他幣別資金轉換為本專案適用之特定幣別,或向本行申請
貸放所獲得之資金,皆不適用本專案。
本專案存款利率為新臺幣二個月期定期存款,固定年利率1%。
本專案之定期存款於期限屆至前中途解約者,其存款利率按其實際存款天數採單利計息,
計息方式如下:(1)未存滿一個月者不計息。(2)存滿一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依存款一個月
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八折計息。以上牌告利率,以客戶存入當日之實際存款期間牌告利率為
準。
若申請人中途解約,不得再以相同之資金再行參加本專案;倘欲再行參加本專案,申請人
須於專案期間內另以新資金承作本專案,且需另填寫本專案申請書。
本專案定期存款種類為綜合定期存款,本行將不另製發存單。
本新臺幣定存專案優惠需於本專案期間承作始可享有。
利息給付方式:採單利計息,並於本專案定存期滿後給付利息,且不可超前起息及不可指
定定期存款到期日。
本專案新臺幣優惠定存期滿後,不得再以本專案或其他專案之優惠利率續存。申請人可至
本行各分行臨櫃辦理轉存一般定存,轉存之定存利率將按期滿當時之牌告利率計息。如未
約定轉存或辦理加入一般定存,應按期滿當時之一般活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本定存專案不開啟定存透支功能。
除本專案申請書另有約定外,本專案未規範事項均依照本行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含其變更
及修訂)相關約定辦理。
本行保留核准申請人參與本專案之權利。
本專案定存設有總額度限制為100億元整,倘專案活動未截止(即105年12月20日)前已達
定存總額度,本行得提前停止優惠定存活動。
本行得隨時變更及終止本專案與相關約款(含利率與總額度),並得以本行網站之公告取代
對申請人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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