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
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我想問的是,如果同母異父的弟弟也包含是同胞兄弟嗎
我可以把它列入扶養嗎? (弟弟目前讀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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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
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我想問的是,如果同母異父的弟弟也包含是同胞兄弟嗎
我可以把它列入扶養嗎? (弟弟目前讀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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