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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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的辨認問題

我所認知觀點如下:

1.凡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均為中華國來源所得。

2.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如下: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
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3.簡言之90-183天提供勞務,要課稅。



問題是:

該提供勞務者的雇主是境外雇主(外國人),也就是說該員薪資由外國人給付,
其薪資資金流向要如何得知? 要如何課徵所得稅?

也就是說我根本不知道外國人付給他多少錢來台灣提供勞務,要如何課稅??


一直想不通~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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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3-04-04
先承認你就是該提供勞務者.那麼你自然就會知道了.
Ivy avatarIvy2013-04-04
我只是個朝著會計師證照努力的大學生而已
Jake avatarJake2013-04-05
但是我已經找到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