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想要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同學今年七月自研究所畢業後留在學校擔任教授的專案助理
也有在外面的補習班兼差當老師
原本都相安無事
昨天晚上 我同學突然接到補習班打來的電話
跟他要了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戶籍地址
說是很緊急 今天要送件
我同學問他是否作為報稅用 對方回答說是
問題來了...
Q1 雇主不需要身份證影本或證件之類的就可以申報薪資嗎?
我同學說他每次領薪對方都是以支票支付,並沒有簽名或是收據之類的
也沒有薪資條
那雇主要如何申報支付薪資咧?
Q2 每個月的20號,是什麼所得稅之類的申報期限嗎? 為什麼這麼緊急啊?
Q3 雖然說有領雇主的薪水,雇主理應可以申報薪資支出
但是打工也是有風險的啊
雇主不需要幫兼職的老師保勞健保、提撥6%的退休金嗎?
如果不用卻可以報薪資支出,感覺好像資方只有權力沒有義務
有失公平正義
-----
問題有點多,感謝大家的回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