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沒有ptt id的公司同事詢問,情況是:
被保人投保A公司的醫療險(很久以前投保的),
去年11月底因胎位不正,施行剖腹產術,
有理賠了。
然後在今年6月底的時候,
同樣是向A公司申請,
附加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附約,
結果現在A公司下了一份除外同意書,
說該實支實付醫療附約因『剖腹產或其併發症」接受治療時,
A公司免負各項醫療保險金之責任,
要讓被保人簽名。
因為周遭朋友對保險都不是很懂,
想請教一下板友,
我的同事究竟該不該簽名呢?
或是有其他建議。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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