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屋座落的土地持分為1/3,之前地價稅也都是繳整筆土地面積的1/3(符合自用住宅
條件),但其實房屋基地只占土地面積一半左右,約一半面積共有空地都被1樓私自佔用
不還給其他共有人,還蓋違章出租他人營業,結果地價稅我們都還繳整筆土地的1/3持分
。
想請問:如果檢舉1樓將空地蓋違建出租營業非屬自用住宅,要適用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的話,會不會導致我們其他共有人的1/3持分也被認為非自用?(1樓合法房屋部分是自用
,共有空地蓋的違建出租)
--
條件),但其實房屋基地只占土地面積一半左右,約一半面積共有空地都被1樓私自佔用
不還給其他共有人,還蓋違章出租他人營業,結果地價稅我們都還繳整筆土地的1/3持分
。
想請問:如果檢舉1樓將空地蓋違建出租營業非屬自用住宅,要適用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的話,會不會導致我們其他共有人的1/3持分也被認為非自用?(1樓合法房屋部分是自用
,共有空地蓋的違建出租)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