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店收人民幣找零限用新台幣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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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政司指出,最快本周開始,機場、港口以及市區免稅商店銷售貨物時,可以收取

人民幣,但找零仍限制須為新台幣。

依據財政部規定,國際機場、港口的免稅商店,銷售貨物可收取的人民幣金額,仍不得超

過等值新台幣6萬元的範圍;市區免稅商店則不受金額限制。

財政部指出,目前機場、港口免稅商店收取貨款應以外幣為原則,機場免稅商店的市區預

售中心與市區免稅商店,銷貨的貨款,則得以新台幣或外幣收取,都不包括人民幣。

【2009/07/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05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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