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健康告知事項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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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阿弟目前有買終身醫療險、意外險、癌症險等

當初阿弟在簽契約時,填寫健康告知事項時,都勾選否!

今年已繳到第四年了,昨天翻閱保險契約時,才仔細看健康告知

發現第12項中

是否曾因耳部疾病或傷害接受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且單耳聽力喪失程
度在五十分貝(dB)以上。

阿弟小時候就一耳聽不到(約90分貝),不知道什麼原因,直到國中才被家人發現

有去耳鼻喉科診所給醫生看,但醫生說看不出有何問題,建議去大醫院看

後來有去大醫院看,做檢測! 之後當兵時又有檢測,之後核定免役

但都沒有任何手術、用藥!

只不知這樣是否構成過失遺漏或不實說說明!

若不幸日後遇到意外、疾病,造成正常一耳聽損達70、90分貝,是否可申請聽

覺障害理賠。是否會影響其他醫療險、意外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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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11-21
保險公司追朔期是兩年,兩年過後即便補充告知,保險
公司也無法做任何改變跟處理,所以保持現狀就可以,
契約依然有效
Ina avatarIna2016-11-24
先天的問題是不賠的。契約生效兩年以上,保險公司不能契
約撤銷。但是,健康告知不實,保險公司能針對耳部相關的
條款進行批註不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