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 不得抵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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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 不得抵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交通罰鍰不是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額項目,納稅人繳納交通罰鍰,不可以拿
來抵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最近網路上流傳「交通罰鍰可抵稅」的電子郵件,內容與所得稅法規
定不符。

賦稅署表示,綜合所得稅有關列舉扣除額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以列為抵減項
目的列舉扣除額,只有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
金支出。

至於特別扣除額部分,賦稅署指出,稅法也只規定包括: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
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殘障特別扣除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並沒有交通罰鍰。

賦稅署同時表示,營利事業也沒有可以將交通罰鍰列為費用的稅法規定。根據所得稅法及
施行細則規定,依各種法規所科處的罰鍰,不得列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賦稅署強調
,不管是個人或企業,都沒有交通罰鍰得列為所得稅減除項目的規定,納稅人千萬不要誤
解,以免遭到補稅。

【2005/06/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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