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捐贈 將補稅罰款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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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台中市黃先生問:

對廟宇的捐贈,可否列舉扣除?

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答覆:

國稅局已經把不實捐贈的查核列為綜合所得稅重要工作項目之一,有許多對寺廟的捐贈,

經向受贈寺廟查證,都無法證明有無此筆捐款,且納稅人又無法舉證數拾萬元捐款的資金

流程;還有一些對社團的捐款,調查結果該些社團稱沒有這筆捐款。這些經查證確實為不

實捐贈,除了補稅,還要處漏稅額的一倍罰鍰,如果牽涉到偽造文書,還要移送司法機關

偵辦;而且國稅局還會把這些人以前年度申報資料調出來一併查核有無此種捐款。

納稅義務人如有取具不實捐贈的收據,用以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者,宜趕快到國稅局

辦理更正補稅,以免遭受補稅處罰,因小失大。(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800-000321轉201

陳宜。)

【2004/08/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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