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問:
去年五月份,我申請了高雄市促進在地就業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計畫,
申請的過程中,一切順利,因為我是經由房仲及代書跟銀行申請,
這個月銀行小姐打來說:都發局三月份查測量成果圖發現買的房子是登記店舖。
所以被取消資格,跟房仲業者反應之後,要變更可能要更多錢,
就決定歸還政府的補貼,原房貸是要繳17492,申請通過是繳16681,
去刷簿子確定領了補貼12個月,17492-16681=811 811*12=9732,
理論上我應該是還9732,但銀行小姐說是還16XXX,這個金額也差多太了吧。
銀行是怎麼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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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我申請了高雄市促進在地就業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計畫,
申請的過程中,一切順利,因為我是經由房仲及代書跟銀行申請,
這個月銀行小姐打來說:都發局三月份查測量成果圖發現買的房子是登記店舖。
所以被取消資格,跟房仲業者反應之後,要變更可能要更多錢,
就決定歸還政府的補貼,原房貸是要繳17492,申請通過是繳16681,
去刷簿子確定領了補貼12個月,17492-16681=811 811*12=9732,
理論上我應該是還9732,但銀行小姐說是還16XXX,這個金額也差多太了吧。
銀行是怎麼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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