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遺產稅的角度來看,若遺產要分給妻子和兒子,
3000萬是課不到遺產稅的,一開始可用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
3000萬/2=1500萬(先平分給先生和太太, 太太已得1500萬)
先生的遺產剩下1500萬,
1500萬-1200萬(免稅額)-100萬(喪葬費)-445(配偶扣除額)-45(子扣除額)
減完後遺產應納稅額為負,因此不用繳交財產稅。
若太太不在,僅留一名孩子,就比較需要規劃,
3000萬-100萬(喪葬費)-1200萬(免稅額)-45萬(子扣除額)=1655萬
每年可贈與220萬,若嫁娶可多100萬。(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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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是課不到遺產稅的,一開始可用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
3000萬/2=1500萬(先平分給先生和太太, 太太已得1500萬)
先生的遺產剩下1500萬,
1500萬-1200萬(免稅額)-100萬(喪葬費)-445(配偶扣除額)-45(子扣除額)
減完後遺產應納稅額為負,因此不用繳交財產稅。
若太太不在,僅留一名孩子,就比較需要規劃,
3000萬-100萬(喪葬費)-1200萬(免稅額)-45萬(子扣除額)=1655萬
每年可贈與220萬,若嫁娶可多100萬。(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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