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原本在台灣的工作年收約 90 萬 (含股票、分紅)
因為可以報扶養 + 父親有中度殘障,所得稅大約是3萬多
目前換了工作到香港來,查了一下之前的文章,似乎是台灣方面就不用繳稅了
但在香港報稅方面,我試算了一下
因為不能報扶養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以我的基本收入年薪約 35 萬港幣來算 (未含分紅)
一年要繳的所得稅就要大約 3 萬港幣
請問在香港工作的朋友們,這樣的數目正確嗎??
還是我有其他可扣稅的部分沒考慮到的??
煩請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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