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地上物救濟金為何會開立扣繳憑單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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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父親多年來一直有向縣政府承租高屏溪流域河川地栽種農作物,

98年度時,因應縣政府為建置自行車道路網,因而部分地上物必須因而拆遷,

縣政府因此給予了一筆地上物救濟金,補償地上物之拆遷...

本以為此筆濟濟金係屬於補償性質,不課綜合所得稅(以下為網路查到資訊)

個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32條及第34四條規定領取的建築改良物補償、農作改良物
補償、土地改良物補償或遷移費等法定補償等法定補償,屬損害補償性質,不課徵綜合所
稅。(財政部91.1.31台財稅字第0910450396號函)

然,父親仍然收到縣政府開立之所得稅扣繳憑單!

想請問版上大大,

此筆救濟金依據所查到之函令,是否屬於我原先之認知,不課所得稅?

若是,為何縣政府要開立此筆扣繳憑單(所得類型為92其他所得)?

若不是,是否在申報所得稅時,僅能依據縣政府補助之金額全額任列為所得?

或是,可以列在「92其他所得中個人遷讓非自有房屋、土地所取得之補償金」類,

並可扣減成本呢?

因此筆救濟金金額不小,若全額申報所得,所需繳納之所得稅不少...

且家人的認知,這筆錢就是補助地上農作物之瓜棚,這真的是有成本的啊!

補助的錢還要課所得稅實在不太合理......

版上的神人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嗎?

非常感謝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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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10-05-25
土地徵收時會發兩種錢 1.法定的徵收補償 2.拆遷獎勵救濟金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5-27
疑 不對 這不屬於土地徵收,而是公有地終止租約發給的吧
扣繳憑單的金額,是救濟金的半數,是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5-31
我想 可能是依平均地權條例77III 所得稅法14III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6-04
扣繳憑單數是補償金全額,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6-05
法令規範部份,謝謝告知,家裡會再考量斟酌報稅
Hedy avatarHedy2010-06-06
有扣繳憑單的意思,應該是一定要申報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6-09
恩,昨晚有點搞錯,扣繳憑單應是全額,申報得僅以半數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6-14
非常的謝謝你的回應,真的是幫了一個大忙..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