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改為夫妻共同持有要贈與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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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版友:

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

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

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

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第24條)
(財政部62.9.27台財稅第37365號函)

所以

1.成屋過戶改共同持有,夫妻無贈與稅,但仍要申請免稅證明才可過戶。

2.預售屋於建商改合約(建商尚未過戶,但已繳100萬),改為夫妻共同持有,

需要申請免稅證明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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