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業 准做人民幣試點兌換 -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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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8.08.21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昨(20)日公告,日前已批准於北京及上海,試點實施個人本外幣兌

換特許業務。香港街頭常見的「兩替店」,已經在京滬兩地出現,象徵人民幣又朝自由兌

換邁進一小步。

外匯管理局表示,日前已經下發「關於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的通知」,允許

符合一定條件的非金融企業經過批准後,可以掛上自家招牌經營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過

去這項業務僅限於銀行網點才可辦理。

昨天已經有兩家具外資背景的非金融機構,獲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特許貨幣兌換」牌

照,成為首批獲准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試點企業。這兩家公司分別為,北京通

濟隆豐盛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張江艾西益外幣兌換有限公司。北京是本屆奧運舉辦城市,

上海則將於2010年舉辦世界博覽會。

根據這項通知,未來獲准經營匯兌的非金融企業,在規定的年度總額內,可對境內外個人

辦理外匯兌入或兌出服務。境外個人辦理無結匯水單的兌回業務,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等值500美元,設立在境內關外場所的網點,該限額則可調高至等值1,000美元。

獲准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的公司,也可自行決定兌換幣種,同時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浮

動匯率內,自行決定兌換匯率。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這項開放措施是為了提高大陸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服務水準,滿

足日益增加的個人本外幣兌換需求。

昆山漢邦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表示,外管局這項業務旨在擴大人民幣匯兌網點,這些網

點能辦理的業務仍只是小額匯兌,台商個人若有較大的匯兌需求,仍需前往各銀行辦理。

目前大陸允許境外個人每年可在銀行辦理總額5萬美元的匯兌,而且可以在一天內直接兌

換到上限金額。北京、上海這些兌換公司提供的小額匯兌據點,每人每天僅可兌換500美

元。但這些開放措施已經打破過去個人本外幣兌換,幾乎由銀行全面壟斷的局面。

根據規定,非金融企業欲獲准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包括獨

立法人資格、一定註冊資本、一定數量具有本外幣兌換業務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辦理本外幣兌換業務所需要的場地、設施、業務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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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靈魂只想讓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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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08-08-22
標題應該加註一下 中國
Linda avatarLinda2008-08-24
對啊!!我還以為是台灣咧~~嘖嘖…
Bennie avatarBennie2008-08-26
以為台灣+1
Cara avatarCara2008-08-29
假鈔的問題不知該怎麼管控
Eartha avatarEartha2008-09-01
以為台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