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大致上搜尋一遍
加上網路查一查,好像比較少我這樣的例子
所以在這問問看有沒有答案
還請知道的人教教我
我是非營利的藝文團體, 隸屬新北市立案的演藝團體
即將參加一個演出比賽, 獎金萬元以上
有兩種方案可以領獎金, 不知道哪種比較划算
1.匯入該團體帳戶, 然後再用勞務報酬方式分錢給所有團員們
2.匯入某人帳戶,然後某人直接分錢給大家
2的話 看來是會算在那人的所得內,照所得稅率扣税(假設約5-12%內)
1的話 就不知道 這樣該團體會扣到税嗎,稅率為何?
再用勞務報酬給團員的話,這樣是不是又會被扣一次税
附註是: 目前該團體應該這一年內只會有這筆獎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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