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liamsson (喵)》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出國時不小心把平常加油免簽名的卡帶出去,那張是我媽的卡
: ,好死不死,在國外被扒手偷了,我是接到我媽通知,
: 銀行說有一比在國外四萬多的消費, 那時才知道卡已經被偷了
: (離被刷卡時間已經過24hr)。
: 問題:
: 銀行說信用卡非本人使用,完全責任要持卡人負責,也就是我媽要付這比錢。
: 但是這張卡是在國外被刷,而且是被偷的(有在當地警察局報案)
: ,商店和銀行方面都不用確認身分就可以授權成功嗎?
: 那是不是不論簽帳單上是怎麼簽的,這比錢都住定要我們付呢?
: 再調簽帳單有用嗎? 那問提是不是就變成我跟國外銀行店家的事
: ,而台灣的銀行只負責跟我媽收錢?
: 謝謝!
1.根據中信揭露的條款,已經超過24小時內掛失,銀行端為何不能主張要求你們付呢?
好吧!條款適用所謂善良使用者,一般"善良使用者"頂多要負擔1000+3000
2.你在國內用感應消費3000元以下免簽名,這是個漏洞,相信不只是你和令堂有做過
這件事,當然沒被抓包就不會有事
不然VISA WAVE消費沒事幹嘛把免簽名設在3000元內,事出必有因阿!
3.你媽又沒跟你一起出國,卡片會在國外被偷本來就有違常理,硬凹是你幫令堂保管更
是不可思議,反而出國的人要把信用卡請家人代為保管比較正常
4.調簽單肯定沒用,你覺得盜刷的人是簽卡片上的名還是他自己的名字(你把卡片後面
簽你自己名字更有轉笨版的實力)
5.上法院不見得對你家裡有利,什麼先繳就輸一半,拜託版上的人不要再害原PO了!你
們乾脆叫他不要繳直接嗆銀行說要蘋果日報見比較有創意
詳細的中信信用卡約定條款都有人PO過就不再重複了
在我看來原PO媽都已經非善良使用者(持卡人容許或故意交由使用者)
出發點不就是尋求版友支持不付被盜刷的四萬多
講這麼多要幹嘛
--
: 事實經過:
: 我出國時不小心把平常加油免簽名的卡帶出去,那張是我媽的卡
: ,好死不死,在國外被扒手偷了,我是接到我媽通知,
: 銀行說有一比在國外四萬多的消費, 那時才知道卡已經被偷了
: (離被刷卡時間已經過24hr)。
: 問題:
: 銀行說信用卡非本人使用,完全責任要持卡人負責,也就是我媽要付這比錢。
: 但是這張卡是在國外被刷,而且是被偷的(有在當地警察局報案)
: ,商店和銀行方面都不用確認身分就可以授權成功嗎?
: 那是不是不論簽帳單上是怎麼簽的,這比錢都住定要我們付呢?
: 再調簽帳單有用嗎? 那問提是不是就變成我跟國外銀行店家的事
: ,而台灣的銀行只負責跟我媽收錢?
: 謝謝!
1.根據中信揭露的條款,已經超過24小時內掛失,銀行端為何不能主張要求你們付呢?
好吧!條款適用所謂善良使用者,一般"善良使用者"頂多要負擔1000+3000
2.你在國內用感應消費3000元以下免簽名,這是個漏洞,相信不只是你和令堂有做過
這件事,當然沒被抓包就不會有事
不然VISA WAVE消費沒事幹嘛把免簽名設在3000元內,事出必有因阿!
3.你媽又沒跟你一起出國,卡片會在國外被偷本來就有違常理,硬凹是你幫令堂保管更
是不可思議,反而出國的人要把信用卡請家人代為保管比較正常
4.調簽單肯定沒用,你覺得盜刷的人是簽卡片上的名還是他自己的名字(你把卡片後面
簽你自己名字更有轉笨版的實力)
5.上法院不見得對你家裡有利,什麼先繳就輸一半,拜託版上的人不要再害原PO了!你
們乾脆叫他不要繳直接嗆銀行說要蘋果日報見比較有創意
詳細的中信信用卡約定條款都有人PO過就不再重複了
在我看來原PO媽都已經非善良使用者(持卡人容許或故意交由使用者)
出發點不就是尋求版友支持不付被盜刷的四萬多
講這麼多要幹嘛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