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氣憤!!!請問聯邦銀行的卡友們?! - 信用卡
By Edward Lewis
at 2007-01-09T16:51
at 2007-01-09T16:5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nucit (none)》之銘言:
: 當初會辦"聯邦"的卡就是因為他的合約上說點數"終身"有效!
: 最近這幾個月,我們好樣的聯邦銀行
: 只有在帳單上 小小的字
: "告知" 所有他的顧客
: 紅利點數不再終身有效了
: 不兌換就沒用啦~~~~~
: 不知道聯邦卡友們有啥感想???
: 很想問問卡神
: 他們這樣做, 完全合法嗎???
: 如果沒辦法接受就只有摸著鼻子 乖乖剪卡一途嗎?????
: 能不能告他們? 他們這樣沒有違約嗎?
: 難道消費者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嗎?????
: 有人可以建議要怎麼處理才能確保持卡人的權益???
消費者申訴銀行管道:
(一)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
(二)向銀行公會申訴
1、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巳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
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如果您所申訴的內容涉及多家金融機構
或屬通案問題,例如,您對銀行目前部分業務的收費或契約有所疑問,
您可以撥打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
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2、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已於95年9月15日正式成立)
如果您向銀行公會申訴窗口投訴後,仍未獲妥善處理,您可以在未經司法程序前,
向該委員會提出調處裁斷金融消費爭議。
該委員會係由具金融、法律等專業學養之4名社會公正人士及3名銀行公會成員
所共同組成,具相當的客觀性及公正性,而且該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可提供您另一個省時又省錢的解決途逕。
另外,如果您對該委員會的裁定結果不滿意,仍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消保會(官):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交易
糾紛或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
或其分中心申訴。
如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的電話等詳細資料,
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http://www.cpc.gov.tw)
「我要申訴/各主管機關服務電話」上查詢。
(四)尋求司法途徑
當您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提醒您!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
(五)向銀行局申訴
如對往來金融機構的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也可向銀行局申訴,
=======================
以下我自己加的:
(六) 找立法委員 民意代表
目前國民黨青年部有在推 信用卡紅利點數應終身有效!
可向相關立法委員申訴!
(七) 投書 水果日報 數字週刊 向電視媒體 新聞記者申訴
上媒體 開記者會 對銀行的企業形象必定有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
(八)民間團體:消基會
消基會也對銀行的這些行為不滿很久了! 只差沒有夠多人去反應!
台灣大部分的消費者都太乖寶寶或怕麻煩了!(在美國的美國人可不是這樣!)
逆來順受 也難怪銀行會越來越囂張!
--
: 當初會辦"聯邦"的卡就是因為他的合約上說點數"終身"有效!
: 最近這幾個月,我們好樣的聯邦銀行
: 只有在帳單上 小小的字
: "告知" 所有他的顧客
: 紅利點數不再終身有效了
: 不兌換就沒用啦~~~~~
: 不知道聯邦卡友們有啥感想???
: 很想問問卡神
: 他們這樣做, 完全合法嗎???
: 如果沒辦法接受就只有摸著鼻子 乖乖剪卡一途嗎?????
: 能不能告他們? 他們這樣沒有違約嗎?
: 難道消費者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嗎?????
: 有人可以建議要怎麼處理才能確保持卡人的權益???
消費者申訴銀行管道:
(一)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
(二)向銀行公會申訴
1、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巳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
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如果您所申訴的內容涉及多家金融機構
或屬通案問題,例如,您對銀行目前部分業務的收費或契約有所疑問,
您可以撥打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
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2、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已於95年9月15日正式成立)
如果您向銀行公會申訴窗口投訴後,仍未獲妥善處理,您可以在未經司法程序前,
向該委員會提出調處裁斷金融消費爭議。
該委員會係由具金融、法律等專業學養之4名社會公正人士及3名銀行公會成員
所共同組成,具相當的客觀性及公正性,而且該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可提供您另一個省時又省錢的解決途逕。
另外,如果您對該委員會的裁定結果不滿意,仍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消保會(官):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交易
糾紛或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
或其分中心申訴。
如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的電話等詳細資料,
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http://www.cpc.gov.tw)
「我要申訴/各主管機關服務電話」上查詢。
(四)尋求司法途徑
當您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提醒您!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
(五)向銀行局申訴
如對往來金融機構的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也可向銀行局申訴,
=======================
以下我自己加的:
(六) 找立法委員 民意代表
目前國民黨青年部有在推 信用卡紅利點數應終身有效!
可向相關立法委員申訴!
(七) 投書 水果日報 數字週刊 向電視媒體 新聞記者申訴
上媒體 開記者會 對銀行的企業形象必定有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
(八)民間團體:消基會
消基會也對銀行的這些行為不滿很久了! 只差沒有夠多人去反應!
台灣大部分的消費者都太乖寶寶或怕麻煩了!(在美國的美國人可不是這樣!)
逆來順受 也難怪銀行會越來越囂張!
--
Tags:
信用卡
All Comments
By Charlotte
at 2007-01-13T06:45
at 2007-01-13T06:45
By Ula
at 2007-01-16T18:33
at 2007-01-16T18:33
By Dora
at 2007-01-20T06:46
at 2007-01-20T06:46
Related Posts
期末總整理 -- 有現金回饋的信用卡
By Odelette
at 2007-01-05T11:30
at 2007-01-05T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