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債求償無門 投資人與金管會協商未ꨠ… - 投資

By Kumar
at 2008-10-21T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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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ock 看板]
作者: sampo123 (FOCUS) 看板: Stock
標題: [新聞] 雷曼債求償無門 投資人與金管會協商未果 11/1再議
時間: Tue Oct 21 18:42:25 2008
1.原文連結: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081021/2/16v7d.html
2.內容:2008/10/21 17:55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美國雷曼兄弟倒閉爆發至今已一個多月,
^^^^^^(婚後改當記者?)
台灣連動債受害人卻仍就求償無門!今(21)日上午上百名連動債受害投資人到
金管會陳情,要求金管會比照香港模式,要銀行把「金融黑心商品」買回去。
經過近4小時協商, 金管會與自救會代表僅達成11月1日繼續協商的決議。
香港金管局10月初為 3.3萬名持有香港雷曼債券的投資人「脫困」,
讓他們不用等到雷曼兄弟清盤完畢才能取回債券剩餘價值,而是可以市值「折現」。
雖然無 法取回百分之百的本金,但也可取回5-7成的剩餘價值。
而銷售雷曼債的銀行則須待雷曼兄弟清盤完畢後,才能取回剩餘價值。也就是說,
代銷銀行必須負起推銷雷曼債券的責任,向散戶回收經自己推銷的雷曼債券,
此不僅節省了散戶的等待時間,也可使散戶的損失降低 。
對照香港政府的魄力,台灣金管會卻只釋出3步驟「教」投資人,
首先投資人得就爭議案件提出證據,證明銀行端確有銷售瑕疵,其次,
得先找代理銷售銀行「協商」,最後雙方仍無法和解,補償金額100萬元以下,
才能送銀行公會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會」處理 ,100萬元以上則得另找
金管會銀行局。
此處理手法與香港銀行公會,直接以市值回購投資 人雷曼債,顯然大相逕庭,
在投資人向銀行求償無門下,今日直接向金管會陳情,要求比照香港模式,要銀行
把「金融黑心商品」買回去。
在歷經約4小時協商後,立委黃偉哲在事後轉述自 救會代表與金管會協調的結果,
對於自救會要求比照香港,由政府出面要求銀行買回連動債,金管會表示,
香港與台灣情況不同,香港銷售的連動債是有擔保品,台灣則沒有。
也就是說,港銀所銷售的雷曼連動債,發行者是香港雷曼公司,在當地有保管銀行、
也有擔保品,港銀可以處分擔保品來賠給投資人。不過,國內銀行業都是代銷在
美國雷曼所發行的連動債,在台灣並無保管銀行也 沒有擔保品,銀行業
只是純粹的銷售機構。如果銀行業 銷售過程沒有疏失,很難叫銀行業買回連動債。
不過,金管會強調,如果經查,銀行所銷售的連動債商品,國外原文說明書
有規定只能銷售給法人,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而銀行沒有將相關資訊揭露出來,
銀行賠付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此外,金管會在會中也表示,會了解銀行是如何包裝連動債商品、能否
銷售給一般投資人,以及國外是如何處理連動債爭議。
另外,金管會也與自救會達成共識,每兩週會與自救會代表開會,
同時將在11月1日繼續協商,至於自救會要求自救會代表能進入銀行公會
消費者爭議評議委員,金管會並沒有答應,僅表示會轉達自救會的意見。
3.心得/評論:台灣的銀行不太可能賠吧... 要賠也是把事鬧大變國賠...
有意義嗎?
5F 你說看看 究竟是買到保本連動債慘 還是買到歌林1606
or 今天開盤買到漲停的川飛 1516 慘?
川飛可以跌幾根大黑棒 請鄉民來鑑定
--
作者: sampo123 (FOCUS) 看板: Stock
標題: [新聞] 雷曼債求償無門 投資人與金管會協商未果 11/1再議
時間: Tue Oct 21 18:42:25 2008
1.原文連結: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081021/2/16v7d.html
2.內容:2008/10/21 17:55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美國雷曼兄弟倒閉爆發至今已一個多月,
^^^^^^(婚後改當記者?)
台灣連動債受害人卻仍就求償無門!今(21)日上午上百名連動債受害投資人到
金管會陳情,要求金管會比照香港模式,要銀行把「金融黑心商品」買回去。
經過近4小時協商, 金管會與自救會代表僅達成11月1日繼續協商的決議。
香港金管局10月初為 3.3萬名持有香港雷曼債券的投資人「脫困」,
讓他們不用等到雷曼兄弟清盤完畢才能取回債券剩餘價值,而是可以市值「折現」。
雖然無 法取回百分之百的本金,但也可取回5-7成的剩餘價值。
而銷售雷曼債的銀行則須待雷曼兄弟清盤完畢後,才能取回剩餘價值。也就是說,
代銷銀行必須負起推銷雷曼債券的責任,向散戶回收經自己推銷的雷曼債券,
此不僅節省了散戶的等待時間,也可使散戶的損失降低 。
對照香港政府的魄力,台灣金管會卻只釋出3步驟「教」投資人,
首先投資人得就爭議案件提出證據,證明銀行端確有銷售瑕疵,其次,
得先找代理銷售銀行「協商」,最後雙方仍無法和解,補償金額100萬元以下,
才能送銀行公會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會」處理 ,100萬元以上則得另找
金管會銀行局。
此處理手法與香港銀行公會,直接以市值回購投資 人雷曼債,顯然大相逕庭,
在投資人向銀行求償無門下,今日直接向金管會陳情,要求比照香港模式,要銀行
把「金融黑心商品」買回去。
在歷經約4小時協商後,立委黃偉哲在事後轉述自 救會代表與金管會協調的結果,
對於自救會要求比照香港,由政府出面要求銀行買回連動債,金管會表示,
香港與台灣情況不同,香港銷售的連動債是有擔保品,台灣則沒有。
也就是說,港銀所銷售的雷曼連動債,發行者是香港雷曼公司,在當地有保管銀行、
也有擔保品,港銀可以處分擔保品來賠給投資人。不過,國內銀行業都是代銷在
美國雷曼所發行的連動債,在台灣並無保管銀行也 沒有擔保品,銀行業
只是純粹的銷售機構。如果銀行業 銷售過程沒有疏失,很難叫銀行業買回連動債。
不過,金管會強調,如果經查,銀行所銷售的連動債商品,國外原文說明書
有規定只能銷售給法人,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而銀行沒有將相關資訊揭露出來,
銀行賠付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此外,金管會在會中也表示,會了解銀行是如何包裝連動債商品、能否
銷售給一般投資人,以及國外是如何處理連動債爭議。
另外,金管會也與自救會達成共識,每兩週會與自救會代表開會,
同時將在11月1日繼續協商,至於自救會要求自救會代表能進入銀行公會
消費者爭議評議委員,金管會並沒有答應,僅表示會轉達自救會的意見。
3.心得/評論:台灣的銀行不太可能賠吧... 要賠也是把事鬧大變國賠...
有意義嗎?
5F 你說看看 究竟是買到保本連動債慘 還是買到歌林1606
or 今天開盤買到漲停的川飛 1516 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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