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報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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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日:2019.02
離婚前已分居超過6個月

夫收入約400萬
妻收入約100萬
若合併報稅對妻不利

請問今年報稅可否分開報?


網路查相關法條:

http://www.cheng.company/perspectives/focus/marriage-divorce-divorce-incom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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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9-05-15
今年是報去年的稅,所以還是要合併
Kumar avatarKumar2019-05-18
可以在申報書上勾選分別開單計稅
Oscar avatarOscar2019-05-20
依舊要填寫配偶姓名和身份證字號
Annie avatarAnnie2019-05-21
除非你真的有符合說明書上六之一規定的那三項才可以各自
辦理所得稅申報
Edith avatarEdith2019-05-26
那 請問另一半的收入也要填報嗎?
Joe avatarJoe2019-05-28
應該都要填,只是核定時會重新計算
Annie avatarAnnie2019-05-31
我跟上述情形類似,但已經無聯絡,無法填對方收入怎辦?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06-03
那至少就是要把配偶資料列上去,勾選分別開單計稅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6-05
若已看不到對方的所得記錄,只要揭露107年度仍有配偶事
實,勾選其他狀況分居且申請分開計單,國稅局就會分開計
單,屆時再請您增補稅。
Elma avatarElma2019-06-10
若仍看的到對方107年度的財產所得,仍是要揭露去年有配
偶事實,在確定對方也會報稅狀況下,可自行刪除對方所得
,但免稅額與扣除額還是要當成有夫妻一樣扣,然後勾選分
居且分開計單,這樣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