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的報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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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的個案
我去年離婚,一個小孩子共同撫養
但是不跟我同住,每個月有給兩萬的贍養費給小孩跟前妻

另外我付了孩子,我,雙親共四人的健保費(每個月四人共2636元)
健保局收據寫去年我一共付了31632元
我自己保險一年約五萬元
還有房貸兩百五十萬
沒有任何投資

我和媽媽的國民年金從開辦以來繳到這個月
674元/月(這部份好像沒有總額的收據?)
爸爸已超過65歲不用繳國民年金

因為哥哥收入比較高,他有兩個孩子,他說父母親讓給他報稅比較划算
我沒意見

我是soho族,穩定按月薪資(這部份公司有先扣薪資的10%)

請問我列舉的時候,可以把大家的健保跟國民年金都寫上去嗎?
因為父母跟小孩不是我撫養(但是生活費是我負責),健保是我繳
我可以扣的有哪些呢?

以上,謝謝大家給我寶貴的意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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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09-05-25
國民年金去年度就已繳納了嗎?(以繳費日期為準)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5-27
沒讓你申報扶養的話,保險費就不可列舉。
Lydia avatarLydia2009-05-31
依你情形,哥哥申報扶養父母,他也不能列舉健保費。
Hazel avatarHazel2009-06-02
經來信補充 "我和父母親孩子都是依附公所繳健保費-由我繳"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6-06
那你哥哥就可以列舉父母的健保費了。
Kumar avatarKumar2009-06-08
若去年度即已繳納國民年金,可列舉,每人有24000保費額度